| 江油市地方税务局一窗式办事一览表 | |||||
| 序号 | 受理事项 | 受理窗口 | 时限 | 附送资料 | 政策依据 |
| 1 | 开业登记 | 即办 | 填写《地方税务登记表》,并附送以下资料(证照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 |
| 1、内资企业: | |||||
| 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及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 | |||||
|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文、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总机构批文、注册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 | |||||
|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2、外资企业: | |||||
| 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委批文(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委任书)、总机构所在地外经委批文、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委批文(证书)、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4、其它单位: | |||||
| 幼儿园、学校:办学(园)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 |||||
| 停车场:许可证或备案书附表、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 |||||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
| 5、扣缴税务登记: | |||||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书、注册地证明。 | |||||
| 6、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 |||||
| 外来建筑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施工合同; | |||||
| 外来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地预售许可证或开发地国土使用证或开发地规划许可证或开发地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 7、跨区房产登记: | |||||
| 房产权属证明、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登报声明。 | |||||
| 2 | 变更税务登记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即办 | 填写《地方税务变更登记表》,并附送以下资料(证照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1、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 |
| 3 | 补发税务登记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即办 | 1、个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登报声明。 | |||||
| 4 | 停业登记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5个工作日内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
| 2、发票准购证及发票 | |||||
| 3、《停(复)业申报表》 | |||||
| 5 | 复业登记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3个工作日 | 1、停业登记表 2、复业申请书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6 | 注销税务登记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10日内 |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发票准购证激发票; 3、《注 |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 |
| 7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即办 | 1、外出经营管理申请书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合同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8 | 发票准购证领取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即办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国税发(2004)73号规定 |
|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 |||||
| 9 | 发票领购 | 办税服务厅 发票配售窗口 | 即办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 |||||
| 3、《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 |||||
| 4、发票准购证 | |||||
| 5、经办人身份证明 | |||||
| 6、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 |||||
| 10 | 使用税控 装置的审批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5日内 | 1、申请报告 |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 |
| 11 | 企业印制发票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5日(不含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间) | 1、发票票样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
| 2、《地方税务局印制自拟格式发票申请审批表》 | |||||
| 12 | 公路货运业 自开票资格认定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10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 2、《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
| 13 | 代开发票 |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 窗口 | 即办 | 1、《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 |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
|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 3、货运合同、协议 | |||||
| 4、完税凭证 | |||||
| 5、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6、收、付款双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 | |||||
|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 8、提供劳务或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14 | 有奖发票兑奖 | 办税服务厅 兑奖窗口 | 即办 | 1、已签章中奖发票 | 《江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15 | 纳税申报 | 办税服务厅 税收征收窗口 | 即办 | 1、纳税申报表; |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 |
| 2、财务报表及其它纳税资料。 | |||||
| 16 | 延期申报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即办 | 1、《延期申报申请表》 2、预缴税款完税凭证 |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 |
| 17 | 延期缴纳税款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
| 2、缴纳税款计划 | |||||
| 3、银行对账单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 |||||
| 4、财务会计报表 | |||||
| 18 | 退税审批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1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机关审批时间) | 1、书面申请 2、《退税申请表》 3、税款 |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
| 19 |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 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10个工作日办毕(不含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 1、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2、资产损失证明材料 | |||||
| 3、财务会计报表 | |||||
| 20 | 减免税审批 | 办税服务厅 涉税事项受理窗口 | 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 1、书面申请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财务会计报表 |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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