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

1、纳税人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领取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2、 主管税务所:①审核、核实变更内容。②录入变更内容。

3、违章处罚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30日内未办理相关税务变更。

4、 主管税务所:①制发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②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纳税人:①缴付工本费。②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

1、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内容的,如开户银行、注册资金、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等。

2、纳税人提供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变更内容的资料复印件。

3、管理所受理审核、核定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征收所,并附纳税人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

4、 征收所根据管理所提供的资料录入变更内容。

注:变更登记所需其他资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人身份证;

③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④验资报告;

⑤章程合同。

(以上均为复印件)

 
       
   
   | 关于我们 |政务公开 | 办税指南 | 廉政建设 | 涉税举报 | 留言薄 |  
   
  主办单位:江油市地方税务局 (建议使用IE5.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江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6 JiangYou Local Tax.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