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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新办发票领购:

  〈一〉、⒈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原件)申请发票准购证;同时还需办理行政许可。

   ⒉按要求填写发票准购证申请表,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所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并按要求填写发票准购证。

  〈三〉、纳税人凭发票准购证到办税服务厅(室)填写《填开式发票领购申请表》。

  〈四〉、办税服务厅(室)根据管理所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发售发票。

  〈五〉、只领购定额发票的不用办理发票准购证,直接凭《定额发票领购申请表》到办税服务厅(室),在缴纳相关税费后 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再次购买:

  〈一〉⒈持发票准购证、IC卡及经办人身份证。

   ⒉提供前次领购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

  〈二〉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由主管税务所审核发票存根,(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理,并填写发标准购证。

  〈三〉、纳税人凭发票准购证到办税服务厅(室)填写《填开式发票领购申请表》或《定额发票领购申请表》,在缴纳相关税费后 领购发票。

三、纳税人自印衔头发票:

  〈一〉自印衔头发票的条件:

   1.属我局管理的纳税人;

   ⒉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

   ⒊发票使用达到一定用量;

   ⒋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纳税人。

  〈二〉⒈自印发票企业的申请及年度印制计划。

   ⒉填写企业申请自印发票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三〉主管税务所审核企业申请自印发票审批表及印制表样后,报市局征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企业进行印制。

  〈四〉 企业交款。

  〈五〉 纳税人凭凭发票准购证到办税服务厅(室)领购发票。

四、纳税人缴销发票:

  〈一〉⒈注销登记时办理发票注销手续。交回发票准购证。

   ⒉保存五年的发票存根联,企业提出申请。

  〈二〉纳税人交回需缴销的所有发票及票据使用清单,由主管税务所审核,如有发现违法、违章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五、纳税人遗失发票:

  〈一〉⒈提交遗失证明材料。

   ⒉在有效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的交款凭证。

  〈二〉主管税务所办理遗失发票的税务手续,如有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注】:以上均在办税服务厅(室)发票管理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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