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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经营管理:

  凡在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到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应到我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纳税人所需作的准备工作:

  1. 向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附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地经营(作业)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

  2. 加盖单位公章;

  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交相关资料后,主管税务所所做工作:

  1.受理审核

  2. 按权限报批。

  3. 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纳税人所做工作:

  ⒈ 领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⒉ 向经营(作业)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⒊ 经营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所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主管税务所所做工作:

  ⒈ 收回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⒉ 对在外地未缴清税款的进行清补应纳税款,逾期未核销的进行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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