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开业登记,请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江油实验中学对面 (江油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816)3267412
登记程序:
【第一步】: 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执业证30日内办理开业登记
【第二步】: 1、纳税人提交办理税务登记书面申请。
2、纳税人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纳税人中可不办营业执照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第三步】: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并备齐所需资料。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表》。
【第四步】: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税务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及相关资料,核定有关纳税事项。
若有违章情况,对违章进行处理: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未办理税务登记。
【第五步】:1、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制发税务登记证。
2、向纳税人收取工本费20元(正本、副本)。
【注】:下岗职工凭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下岗证免收工本费。
【第六步】:1、纳税人当场领取《税务登记证》
2、地税窗口书面通知管理所填发管户通知书。
【注】:开业登记所需资料:
⒈验资报告;
⒉法人代码证书;
⒊法人身份证;
⒋银行帐户证明;
⒌章程或合同;
⒍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以上均为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