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管理:
凡在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到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应到我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纳税人所需作的准备工作:
1. 向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附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地经营(作业)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
2. 加盖单位公章;
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交相关资料后,主管税务所所做工作:
1.受理审核
2. 按权限报批。
3. 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纳税人所做工作:
⒈ 领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⒉ 向经营(作业)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⒊ 经营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所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主管税务所所做工作:
⒈ 收回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⒉ 对在外地未缴清税款的进行清补应纳税款,逾期未核销的进行违章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