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
一、延期缴纳的条件, 纳税人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
二、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滿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③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滿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将其它相关资料一并交到主管税务所。
2、主管税务所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情况是否属实。。
3、报主管局长审批;主管局长报省地税局审批。
4、若不予批准,退还纳税人相关资料,通知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若批准,通知纳税人到主
管税务所领取审核表,纳税人在核定期限内办理税款解缴手续,由主管税务所管理资料归档。
【注】纳税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注意:
①在延期缴纳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填写清楚延期缴纳的正当理由;
②纳税人必须附所有开户银行前一个月的对帐单;
③被法院冻结银行帐户或查封的,必须提供法院的裁决书或执行文件;
④纳税人对缓缴税款还必须提供缴纳计划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