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三日内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文书送达的规定方式将其送达被查单位。
监督执行:
督促被查单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
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