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5]12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首问责任制。
一、纳税人到地税机关或通过电话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访时,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优质服务。
三、根据纳税人反映问题的不同以及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不同,分别采取当即办理、转办、限时约办等方式办理。
1、当即办理: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认真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优质高效准确地为纳税人办理完所受理的涉税事项。
2、转办:若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将纳税人指引到(或电话联系)相关窗口或承办部门办理。
3、限时约办: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具体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时,应说明情况,并约定好下次办理的具体时间。
四、《首问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