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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发[2003]67号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开发区管委会,青莲、武都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合、厚坝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办法》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3]82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共室绵府办发(2003)36号子精神,结合江油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江油市城市规划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为:北起岩嘴头,南至武家坡,东至东山,西止西山,即中坝镇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及三合、太平、彰明镇所辖大部分行政区域,所含具体行政村是:
1、中坝镇:所辖全部行政村、单位、厂矿、街道办事处。
2、三合镇:柏林村、翠屏村、白至村、龙桥村、双江村、喻家观村、蟠龙村、双流村、石岭村、杨家庵村、老坪村、广胜村、新发村、析盖村、宝轮村、羊河村、桂香村、松林村及各企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3、太平镇:茶店村、龙头村、红旗村、大安村、五星村、荞坝村、新华村、安丰村、石磬村、德胜村、会昌村、红庙村、合江村、泗州村、月爱村、竹林村、双胜村、桥楼村、普照村、古析村及各企业、单位、街道办理处。
4、彰明镇:南江村、长庚村、昌明村、北江村、儒林村、金沙村、沙棠村、曙光村及各企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二、在江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为:
1、由涪江南路(东大街)、人民路(北大街)、画屏街、昌明西路、太平东路(大河坝街)所组成的区域内(含上述各街道临街正面)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一组,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2、由涪江河,太白路、新华干道、太平干道、涪江南路(东大街)所组成的区域内(含上述各街道临街正面)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二级(一级区域除外),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3、除一、二级外,江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三、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各建制镇(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己纳入江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均为0。5元。
四、工矿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江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工矿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0。2元。
5、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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