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
稽查局工作职责:
1、对本级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2、查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及其他重大税务违章案件;
3、受理有关偷税、逃税、骗税等的举报案件;
4、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偷税、骗税、抗税犯罪案件。
稽查局各岗位职责:
一、举报中心
1、受理本级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
2、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3、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二、选案
1、负责日常选案、专项选案、典型案源的数据整理和分析、调查收集、整理、分析纳税人有关纳税资料及重点企业财务报表;
2、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和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拟定年度税务稽查计划。
三、检查
1、由二人以上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票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调取帐薄和实地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检查结束出具税务稽查报告,并与被检查对象交换意见。
四、审理
1、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2、判定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行当,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纳税人收到告知书后有权要求听证、陈述、申辩;
4、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
五、执行
1、按照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时间收缴税款、滞纳金及款;
2、被检查对象未按照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执行的执行人员采取相就强制执行措施;
3、对执行情况制作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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